发布时间:2020-10-16
发布者:恒标咨询
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最初产生于20世纪初期的美国。最开始是对当时发行的铁路债券进行评级,后来延伸到各种金融产品及各种评估对象。由于信用评级的对象和要求有所不同,因而信用评级的内容和方法也有较大区别。信用评级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信用评级指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价,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其违约风险和损失的严重程度。广义的信用评级则是对评级对象履行相关合同和经济承诺的能力和意愿的总体评价。
关于信用评级的概念,至目前为止没有统一说法,但内涵大致相同,主要包括三方面:
首先,3A信用评级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受评对象违约风险的大小,而不是其他类型的投资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及外汇风险等等。
其次,信用评级所评价的目标是经济主体按合同约定如期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能力和意愿,而不是企业本身的价值或业绩。
第三,信用评级是独立的第三方利用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经验,就各经济主体和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大小所发表的一种专家意见,它不能代替资本市场投资者本身做出投资选择。
按评估对象可以分为:
1、企业信用评级。包括工业、商业、外贸、交通、建筑、房地产、旅游等公司企业和企业集团的信用评级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组织的信用评级。金融组织与公司企业的信用评级要求不同,一般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虽有风险,容易识别,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也易测算;而金融组织就不一样,容易受经营环境影响,是经营货币借贷和证券买卖的企业,涉及面广,风险大,在资金运用上要求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协调统一,要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特别是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业务的单位,风险更大。因此,金融组织信用评级的风险性要比一般公司企业来得大,评估工作也更复杂。
2、证券信用评级。包括长期债券、短期融资券、优先股、基金、各种商业票据等的信用评级。主要是债券信用评级,在我国已经形成制度,已有明文规定,企业发行债券要向认可的债券评信机构申请信用等级。关于股票评级,除优先股外,国内外都不主张对普通股票发行前进行评级,但对普通股票发行后上市公司的业绩评级,即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综合排序,大家都持肯定态度,而且有些评估公司已经编印成册,公开出版。
3、主权信用评级(Sovereign Rating)。国际上流行主权评级,体现一国偿债意愿和能力,主权评级内容很广,除了要对一个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趋势、对外贸易、国际收支情况.、外汇储备、外债总量及结构、财政收支、政策实施等影响偿还能力的因素进行分析外,还要对金融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所造成的财政负担进行分析,最后进行评级。根据国际惯例,主权等级列为该国境内单位发行外币债券的评级上限,不得超过主权等级。
4、其他信用评级如项目信用评级,即对其一特定项目进行的信用评级。